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适用财税〔2012〕84号文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总机构)及其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关于总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一)总机构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二)按规定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总机构汇总后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当期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大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只填报可抵减部分。
(三)总机构应设立相应台账,记录税款抵减情况,以备查阅。
三、关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一)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中,按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
(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附件)内容,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增设“预征率 %”栏,用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填报。
(三)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按原有关规定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四)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抄报税、认证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当期进项税额应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其中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
四、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同时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首页 - 工商注册 - 财税代理 - 行政审批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长沙世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工商代办,财税代理,商标注册服务 TCP/IP备案号:湘ICP备13008162号
地址一: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 地址二:长沙市天心区暮镇龙湾国际社区 服务热线:0731-86908905、18975843296、18907490664、17775780894
长沙最专业的代理记账、工商税务年检、税务清算、理账服务,企业变更、转让、注销服务的企业。
我公司以职业财税经理人为核心团队,专为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外资、高新技术、国际货运代理、餐饮业、旅游业、广告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软件开发等中小型企业提供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顾问、涉税处理、工商服务、商标注册为一体的安全、经济、专业化服务。
我们的客户涵盖长沙开福区、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长沙县(星沙)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