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车船税法实施1个月来,各级税务机关精心筹备,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车船税征管平稳有序。
车船税法实施1个月来,各级税务机关精心筹备,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车船税征管平稳有序。
为做好车船税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税务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向纳税人解读车船税政策,介绍车船税缴税的方式和流程。各地税务机关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了本地区车船税税额标准和缴纳车船税的注意事项;在纳税服务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销售网点、车检机构等纳税人办理车辆相关事项的场所张贴车船税宣传提纲,发放宣传材料。北京、吉林、黑龙江、河南、江苏、湖南、广东、福建、新疆、宁波、大连地税局在发放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宣传折页基础上,还自行编放了本地区纳税须知,辽宁、广西、宁夏、甘肃、安徽、天津、青海、四川、青岛地税局也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车船税法的宣传。
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创新征管办法,简化办税手续,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向各地下发了含有车辆技术信息的车型数据库,减少了纳税人办税需要提供的凭证数量;上海地税局规定个人纳税人可以在就近的区县税务机关使用银行卡缴纳税款;黑龙江地税局增加了网上申报缴税的新方式;江苏地税局推行车船涉税事项申请、受理和审批“一窗式”办理,凡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河北、浙江、大连地税局简化了车船税的退税手续;西藏国税局针对当地实际,在征管系统中专门开发车船税减免税征管模块,提高减免税审批效率;宁夏地税局和国税局、陕西地税局和湖北省国税局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为纳税人提供验车、缴税“一条龙”服务。
车船税法规定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帮助保险机构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方便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对代收代缴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制定了代收代缴有关操作性文件;浙江、陕西、吉林、厦门、海南、云南地税局对当地保险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其中浙江各级地税局面向保险机构举办培训70多场;北京、上海、山西、宁波地税局积极探索与保险机构业务平台的联网工作;福建地税局加强发票管理,推行交强险机打发票;河南地税局启用了统一的《车船税专用完税证》,方便保险机构识别;山西、辽宁、山东、江西、内蒙古、深圳、甘肃、贵州、重庆地税局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准备工作提出详细要求,并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车船税法实施后,各级税务机关密切跟踪车船税征收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解答车船税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征管力量,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缴税。浙江地税局在媒体上公开了负责车船税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和回应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北京各区县地税局的主管局领导亲临征管一线,通过采取加开征收窗口、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为纳税人缴税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湖北、湖南地税局有关领导实地走访保险机构,了解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工作情况,现场解答车船税有关政策问题;内蒙古地税局选派业务骨干到主要的交强险销售点,指导保险机构做好代收代缴工作。
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和广大纳税人的配合下,车船税征管运行平稳。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贯彻落实车船税法作为2012年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车船税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