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政务大厅总窗口接卷,审查所需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开出《业务受理回执单》,将卷宗移交给建筑行业管理处。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政务大厅总窗口接卷,审查所需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开出《业务受理回执单》,将卷宗移交给建筑行业管理处。
(一) 条件: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所提交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交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定资料;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与权限 :
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资料,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当场开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合格
(二)标准: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建筑行业管理处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填写签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建委分管领导审定(申报二级以上资质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五)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责任人:分管副主任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签报标准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报二级以上资质的由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交建筑行业处报省建设厅;不同意审核意见的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资料按程序退回审核环节。
(五)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条件:已经审定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三)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审定后,对通过审批的,告知申办人已提请省建设厅予以办理有关事项;对未通过审批的,将申办资料退回申办人,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