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一)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长沙市房屋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请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企业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作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职工劳动合同;
7、企业固定办公场地证明。
(二)标准: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预约现场查勘时间;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说明原因后将材料退回。需补齐补正材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二)标准:审核文件和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岗位责任人: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
1、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结合现场查勘结果,对符合批准条件的,填制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房产局主管局长核定。
2、现场查勘,不符合条件的,下达整改意见书。
(五)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条件:已经审核环节审查同意
(二)标准:同审核。
(三)岗位责任人:市房产局主管局长。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
1、市房产局主管局领导按照审定标准对申办材料和现场查验报告(《长沙市房屋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长沙市房屋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定意见,转交房屋安全处办理,并呈报省建设厅审批;
3、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长沙市房屋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四)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条件:
1、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材料;
2、已办妥有关批准文件。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本岗位责任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的审核结果;
2、应保留的资料归档;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4、及时上报审核结果到省建设厅。
(五)时限:2个工作日